您好,我想问一下,若我卖出的摩托车未过户,只是写个书面协议,若以后出事故,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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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车辆买卖应及时过户,否则可能受到牵连;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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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说的再具体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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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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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施行,根据危险责任思想和报偿责任理论,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应从两方面予以确认,即“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也就是说,某人是不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应从其是不对该机动车的运行享有事实上的支配管理和是否从该机动车运行中获利两方面加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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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应及时过户,否则可能受到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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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实际车主即买受人承担,原车主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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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卖出车辆时没有过错,你不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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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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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