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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朋友租了一套一厅房,没有走中介,房主手拟了一份合同,注明房屋内有哪些物品,交押金一千元,我朋友当时签的一年,一次付清一千押金,和半年房租,七月开始租到十一月时还单交了全部取暖要费,十二月因工作需要房子就不能在租了,提前半月通知了房东,要他转租别人,想把押金要回,房东当时答应了,后来找来他儿子后就以快过年了房子不好出租为由不退押金,我朋友走的急就说如果租不出去这一千押金就当赔偿房东损失了,结果不到半月就再次租出该房子,我受托索要押金,房东推给他儿子,说这事他不管了,找他儿子,他儿子一直推延后索性关机了,我朋友一急打电话骂了房东,房东儿子终于露面,原来还是法院的执行厅长,明说了你也别找了,打电话也不接了,钱也别想要了。我朋友骂人固然不对,可是我朋友在租房期间没有损坏他合同上押金的东西,还付清了不到半年的全部水电暖费用,这押金该不该是我朋友的呢?

民事相关
2009-05-20 20: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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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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