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结婚已10年了,经常为上网赌博吵架。我是一名财务工作者,一份正职一份兼职;06年底女儿出生在家独自带小孩边作兼职工作自已缴纳社保。他脾气暴躁、缺乏耐心、赌博成瘾,没有作息时间,所以决定离婚。我们有一套原住公有住房于04年由我迁入户口购得。本想用我丈夫公积金代款,但他父母说要买给我们(他父母有一酒楼由他哥经营)。请问我能取得女儿的抚养权?这套房子属于我们婚后的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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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抚养权问题:抚养权归谁,是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作为基本考量,根据您的描述,孩子才两岁多,你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因此您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比较大;(2)房子问题:根据您的描述,你是在04购买的,这算是你们的婚后共同财产,至于他父母是否出钱,只是可能产生赠与或借款的问题,这需要你提供进一步资料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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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争取女儿的抚养权;房子的购买系发生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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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