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组织的体育比赛中造成骨折,休息3个月,单位只发给我工资,应该承认我是工伤。但单位不想给我报销药费,也不发给我劳务费 。请问:我在此期间的医药费能报销吗?还有劳务费应该发吗?如果应该发,有什么政策规定吗?在哪里能找到依据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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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之后再要求有关待遇,如单位不给,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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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伤对待,有关工伤的待遇你都应该享受,可以到当地老动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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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据您的陈述,医药费应该赔偿,依据《工伤处理条例》。至于劳务费,不知你指的什么,故无法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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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