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福建人,老婆是黑龙江人,结婚后老婆的户口随我迁入福建,现在户籍是厦门的,但是我们的结婚登记是在黑龙江办理的,现在双方还是在黑龙江做生意,后因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请问我们可以再黑龙江原婚姻登记的地方办理离婚吗?还是必须回福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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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选择在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的话,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如果一主或双方在黑龙江省某地生活超过一年上,可以该地法院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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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在登记地协议离婚,或者直接起诉离婚,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或者面谈,哈尔滨何律师、张律师为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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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可以在原登记机关,如果诉讼离婚可以在长期居住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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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可以在原登记机关,如果诉讼离婚可以在长期居住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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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