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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10签定的《房地产代理合同》 我是卖家(甲方),买家(乙方),房产中介(丙方) 签约当天收了5万定金,并约定09-5-20支付首付43万,09-6-27支付尾款130万。 现买家来电,要违约。 房产中介来电让我支付5万定金的一半2.5万给中介后去拿房产证。 按照合同我09-5-20可以收到43万首付款,故我在别处另购了一套房子已支付定金3万,车子已支付定金5000元。如现违约我将要被扣3万+0.5万=3.5万的定金。 在合同上与此相关的两个条款: 六、3、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房价5万元为基础,作为违约方支付给守约方。直至由守约方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追偿。 七、3、乙方不再购买上述物业,视为违约,定金不再退还(由四方与丙方平分) 问题: 1、我的3.5万能否向违约方索赔。 2、在整个合同中房产中介只有权利(收取违约中介费),没有承担任何责任。我是否应该支付房产中介的2.5万元。 3、如果通过司法途径,被告方是买方一方,还是买方和中介?

刑事案件
2009-05-20 10:42: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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