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们是08年8月购买的现办公楼(6楼),共7层,但此栋楼没有物管,有两部电梯,5楼的业主是05年购买入住的,入住前电梯是坏的,05年首次维修电梯花费52000元,现在5楼业主让我们支付前期电梯的维修费用(52000元的一半),如果不支付此笔费用他们就关电梯。而另一部电梯,也是当时7楼入住前维修开通的,支付了10多万费用,现在电梯只通7楼,如果我们要使用也是要平坦前期的维修费用。请问这样的做法正确吗?在法律上来说这笔费用我们支付吗?还是我们只需要支付入住后所产生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