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试用期6个月,没签合同也没交社保。工作两个月后,我便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她们以各种借口不让我走,最终双方约定做到周末为止。可上班的最后一天我因各种原因没去上班,也没有 公司电话。发工资那天,她们说我只有口头辞职没有书面辞职属于旷工,按公司规定只能给我一半工资,而且补了书面辞职,其实只是填了一张便条,说下个月再给我。可现在两个月都过去了,她们分文未给,请问我该怎么办,她们这样算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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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补了书面辞职,那么可能只能要求公司给付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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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应证据可投诉或仲裁维权,可要求双倍支付工资补交社保及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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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这样做肯定是违法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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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行为违法;2.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分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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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