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了一家保健品店,跟香港**公司欠了合同,合同内容是:首次进货量达到5000元对方提供销售网站,7天内产品质量问题可以退换货,三月内可以调换产品。如果我需要从其他厂家进货必须在得到他们公司的许可之下才可以。之前进货和小量换货一直很顺利。但现在我有2500元的产品需要换货,对方却声称现在只能同类产品间相互调换,是刚加进去的规定,但增加这条规定的时候对方并没有通知我。他们承认是他们的错误,但必须换同类产品。而且还说他们给我的货不是他们公司的产品,产品出场公司是不同意调换货的,因为给我面子所以允许调换同类产品,但是这类产品我这里根本就无法销售。请问我是不是可以要求他必须跟我换其他产品或者退货取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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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依照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规定来主张你的权利,如果你们的合同没有这一项,对方现在提出,那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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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能由单方更改或解释。可以要求他必须跟我换其他产品或者退货取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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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发货凭证,对方违约,可以要求继续换货或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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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