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汕头下岗职工居民,参加汕头当地居民医保。属地方定点医院就医。因本人来广州串亲,其间发生旧病复发。因病情严重。在广州就地公立医院检查。医生根据病情告知急需行手术治疗。因病情严重,本人无法返回地方定点医院就医。便于广州公立医院进行手术治疗。请问医疗费如何合法报销?
就以上情况无法返回地方定点医院就医。怎样才能取得地方定点医院的转院证明?
按照这种情况,假如地方医保单位以异地就医作处理,医疗费得不到报销。那居民参加医保对政府出台的居民医保政策,居民有病,而且是重病就医,解决经济困难有何帮助?就我本人是下岗职工居民,对花了好几万元来治疗谈何容易。希望医保条例是否能调整。
应该采取何种办法,到什么部门,才能取得合法报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