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妻林某有三子女,大姐陈丙,长子陈甲和次子陈乙。
陈某有一栋50多平方的房产,房子被隔成两部分,陈某跟次子陈乙一起生活,陈某有退休金,吃喝拉撒归陈乙管;林某跟着长子陈甲,由于林某没有退休金,三子女共同赡养林某。陈甲和母亲林某经常吵架,感情不好。
陈某与1999去世。
2007年旧房拆迁,长子不愿赡养林某,长子得到一处房产。
林某便跟着次子生活,林某和次子分别得到拆迁补贴10万元,共20万。
林某与2009年5月去世,2007-2009年期间长子对母亲林某不闻不问,母亲对其深恶痛绝。
请问长子有权继承林某的10万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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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也就是说,有上述情形的才丧失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因此,陈甲并没有丧失继承权,但是对他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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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遗嘱剥夺长子的继承权,长子根据法定继承可以继承遗产,但由于未尽赡养义务,可以不分或少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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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