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退休去外面打工,工亡,厂方陪了40万,社保局还给了5万多,家人情况:继母和2个弟弟, 我和奶奶,继母52岁 无工作 2个弟弟有正式工作,我没有工作,奶奶80岁 吃低保,厂家当时从40万里拿出5万给了奶奶做赡养费,其余35万继母拿去,给我给了3万,2个弟弟结婚都给买了楼房,我结婚直今一直租房住,父亲去世后,奶奶和我住,继母说我和奶奶已经拿了8万了,就不再给我们了,现在有自建房(父亲所建3间(没有房产证)爷爷在时我们住,现在2套房继母全占,继母住他们的房子(有证),请说下这样合理吗? 法院会怎么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