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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请问;我借了一个人几万元钱。我当时给他写了借条。以后我让他去我的饭馆干。他说:“挣了钱一人一半”。但是他干了一年多一分钱也没给我。我就把饭馆收回来了。现在他凭我写的借条诉至法院,一审判决是我输了:我还给他钱。 我上诉了。我现在找到了我和他当时的电话录音。内容有一段是. 我说:“你这饭馆,你现在X号了吧今天,你也干了三个月了。” 他说:“那怎么啦?” 我说:“一个月两万也扯清了,也抵账了。” 他说:“哎呦,那你随便抵吧那就。你随便抵,无所谓,真的,你随便抵。真的,你随便抵。” 我准备交到2审法院。这段录音是我和他的电话通话,从头至尾一个完整的没有剪接的录音中的一段。可以算是我已经还给他钱了的证据吗? 谢谢!

债权债务
2009-05-21 09: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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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