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公司,A、B、C、D、E五人为公司股东,注册资金50万,其实际情况如下;一、A、B、C与D合作,成立公司,签有协议书;二、A、B、C为出资人,占70%的股份,A为法人代表,负责全面管理公司;三、D为专家,出两个专利,未出资金,占30%的股份,负责技术及研发工作;四、E为专家助理,未出资金,A、B、C协商同意给予E 5%的股份,(即A、B、C还剩65%)。五、A、B、C、D、E等五人在工商登记注册时,均注明有各自所占的股份、出资额及其出资证明。(票据现都在A手中)
1、问题一:E所得到的股份是否为通常说的干股?
2、问题二:E与A、B、C未签任何协议,股权是否受法律保护?到时是否会有什么争议,影响到E的股东利益?A、B、C反悔怎么办?
3、因E以前的工作表现,D私下同意将自己股份的5%给予E(即D还剩25%),A、B、C不知道;a)问题三:请问E与D要签的是股权转让协议,还是股权赠予协议?怎么写才好?
b)问题四:E与D之间的协议,如果不让A、B、C知道,会不会引起争议,使协议无效?
c)问题五:如果D给予E的5%不在工商登记注册,会不会不受法律保护?D反悔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