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起诉离婚:
原由1;2004她以打工为由离家出走,同本镇一男邹某某非法同居,生下一女儿,现在私女儿逐渐长大,已有4岁左右,过错方起诉离婚,(据说是为女儿上户口以便上学读书,确有此事。)但是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双方亲戚都有来往,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我方都有收集;现在我方成被告;控告我父打伤于她,而事实是她离家被追回后坚决还要走,在我方的拉扯下受伤于脚,在家修养几天后发现她以不见踪影,有人证明她以离开,还留下字据说外出打工,离家私奔事实成立。
我想反告她重婚,和儿子16-18岁的高中学习借款,生活费,学费,抚养费,老人的瞻仰费和安葬费,我精神损失费给以补偿,(现在我儿子20岁)。我所要费用是否合理,和漏缺。但是在2009年5月26日开庭离婚之前,我告她是否可以生效,望好心人给我指点迷津,不甚感谢。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对方的年龄只要达到结婚年龄,就属于事实婚姻,而且,他必须知道你老婆已经结婚,对方就构成重婚罪,你老婆呢,已经构成重婚罪。但是,你不告,没人管,只要告了,重婚罪就成立了。这样的老婆,要她做什么?
-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已构成重婚
-
1、重婚有可能,但证据要求高
2、所要费用除精神损失外,无法律依据
-
可以告重婚。直接主张上述赔偿费用难以得到支持,但可以从其他方面入手
-
收集证据告离婚
-
对方涉嫌重婚, 不过 要看具体情况。 请和律师当面交流。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