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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驾驶一无照摩托车且未带头盔,在以五岔路口与一逆向行驶的大货车相撞,我爸爸当时就没知觉了,送往医院诊断为脑部有淤血,需住院观察治疗,大货车为一运输公司所有,有保险。到医院三天,已花费医疗费6000元左右,其中两千元是在我方再三催促下对方拿出的,在医院期间每天的花费都要近千元,作为一低收入家庭,是无力承担如此的费用的,而现在对方则要求先到交警部门处理好自己的车子,只支付部分医疗费 现在我们在跟对方交涉医药费的问题,但是对方的意思一直都是等事故认定出来了之后,他们在根据认定的责任然后再负责相应的费用,这样是不是合理的?交警也跟我们商量过了,因为医生的回答是我爸爸的病情如果是要看好的话,至少要在两万左右,他们也预付了7000,交警的意思是先叫他们来交1万块钱的押金,然后把车子给他们放出去,他们是运输公司的,有保险在,而且交警说了不管怎么样一个月之后还是要无条件的给他们放车的,所以叫我们这样跟他们商量下。我们叫他们先交1万块钱做押金,然后把车给他们放出去,那么房车了之后以后还是找他们的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09-05-20 18: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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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