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委托上海一家运输公司负责到闵行提货,货物是危险品,我们要求用危险品车运输,货运公司实际也是用危险品车运输的,途中因为不知名的外来火种点燃了货车上的遮盖布,引发大火,烧毁价值30多万的货。由于货物有保险,保险公司赔款85%,30余万元。剩余的15%,我们找运输公司赔款了18000,余下不足的部分我们基于合作很久,大家相互体量的前提同运输公司签订协议不再追究。后来保险公司向我们的运输公司追偿,运输公司难以理解,要找我们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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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权,财险中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后,可以向造成损害的第三方代投保人在赔偿范围内求偿,货运公司想免责的话,除非证明不可抗力或无过错。与你们公司无关,只要你们作为托运人告知运输标的物为危险品即可,你们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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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各位朋友的帮助和指点。
现在我们可能会被追加参加诉讼,这会对我们公司造成什么影响,我们应该怎么应对呢?
在此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比如说货运公司要求我们证明不再追偿,而这样的话,保险公司的赔款就不能赔付。除了按照运输合同坚持我们的追偿权以外,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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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找保险公司理赔的时,保险公司都会让签“权益转让协议”;把你公司向运输公司的权益转让给他。
2、保险公司理赔后,完全有理由行使“代位求偿权”向运输公司理赔。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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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本案不适用代位求偿,运输公司可以拒绝赔偿,本案也就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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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