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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车辆由北向南与对面驶来的货车相撞,造成股骨两处骨折,所驾驶车辆损坏(后被保险公司定位全损),对方无人伤,车损1万多元。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为主次责任,我方承担主要责任。经过治疗现已基本康复,伤残鉴定为8级。此事准备通过诉讼解决。另:我的出生日期为1971年12月22日。

交通事故
2009-05-20 10: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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