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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造价5万元,已付1万元。2008年12月8日签定合同,12月10日动工,合同约定自动工之日起4个月完工,至今未完工。质量要求:新建宅基地长27米(临公路面),深25米,约675平方米,以屋场中心提高50公分,场地成水平线。施工以石方开挖为主,约4000立方,开挖的石头归承包方所有。违约责任: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程,付25000元的违约金。我现在该从哪些方面主张权益?

合同纠纷
2009-05-19 22: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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