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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中午从西向南正常拐弯行驶并打右转方向灯,这是从从南向西一个骑电动车的男子带人逆行而过,我老公赶紧撒车以防碰撞但致我们摔到在地,便随口说了声:“杂骑车呢没看见打方向灯啊带人还逆行”,那骑电动车的男子便说我们骂人想找事情,两人边争执起来。对方并先动手那胳膊顶向我老公,我老公一时气急上去不小心打到对方鼻子上面致使对方流鼻血就一拳。 警察到后让对方先去医院看病,对方在医院说是要求住院说是鼻子打骨折了但是医院证明并不交给警察看。我想问下这个是属于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罪啊?对方不愿意和解,如果是轻伤的话对方又不愿意和解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

交通事故
2008-11-09 2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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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