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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自修生,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在病患不知自己已经怀孕,且医生也没有提示的情况下,医生给患者打了对胎儿有极大影响的针剂(说明书上明确标明已:除非万不得不能用于怀孕或可能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现在患者只能把胎儿打掉。请问:医生该承担多大的责任?患者可以主张他(主治医生)补偿其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吗?现在能证明他给患者打针的针条不在患者手中,请问如果诉讼到法院患者会不会因为证据不足而败诉! 谢谢!

医疗纠纷
2004-11-08 23:55: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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