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市**学校*级*班寄宿生__刘*同学 ,2009年5月15日(星期五)5点20分左右宿舍的同学见刘*没有起床,叫刘*没有回应,过去一看发现刘*已经无知觉,5点40分通知120(既然5点20分发现,为什么5点40分才通知120?),到医院后,院方说已经没有呼吸、心脏已停止跳动,医院全力抢救,也没能留住这个年轻的生命。
刘*:男 家住临沂市兰山区**办事处**庄居委 生于1989年2月6日,现年20岁。身高176厘米,身体健壮,爱好体育运动,无病史, 临沂市**学校**级*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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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对他的死亡可以做司法鉴定;
【2】若校方存在过错,那么有责任,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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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确定死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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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他的死亡可以做司法鉴定,如果校方有责任,可要求赔偿。需要帮助联系我。地址:临沂市时代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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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死亡的原因,看校方有无过错。如果存在过错就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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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他的死亡可以做司法鉴定,如果校方有责任,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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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