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大家好!
我想像大家咨询,事情是这样的:
我的一个朋友借走了我的信用卡,将卡里所有的钱都透支了,一直没还钱,现在人又跑了,不知去向。他家里人也拒绝还钱,并且让我取回放在他们家里的卡。请问我该怎么办?我现在有几个问题:
1。这件事我该怎么办,是先去公安机关立案,还是直接去法院起诉?是去我住所所在地的还是他住所所在地的?
2。我手里没欠条证明他拿走我卡,欠我钱,只是卡现在还在他家人手里。并且因他用我卡里的钱给别人还款被骗了,他去派出所立过案,请问这算不算证据?
3。其如果没有偿还能力,他家人有为其还款的义务吗?他已年满18周岁了。
4。现在找不到他的人,如果公安局立案是不是得公安机关找到人这事才能解决呢?如果去法院起诉,找不到人也可以吗?现在我就是不知程序到底是怎样的,请诸位指点迷津。
5。还有我这种情况结果会胜诉吗?他这是属于诈骗罪吗?如果不还钱,可以判其入狱吗?
请诸位指点我下,给我指条明路吧!
谢谢了!不胜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