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5月把一间门面房租给别人,今年5月到期我要求涨房租,承租人不同意,请问我可以要求涨房租吗?我可以要求收回房屋吗?我需要赔偿对方的装修费和转让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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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订的是一年的合同,到期后你可以与对方重新订合同,并提出涨价。如果他不同意,你当然可以收回房屋。不存在赔偿对方的装修费等。如果你订的合同没到期就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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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冲一下:我们签订的合同里面有这么一句:(装修以及以后的维护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那么我现在强烈要求收回房屋需要赔偿装修费吗?
另外有个情况就是:我在2008年4月把房屋租给一个李小姐,现在的承租人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租李小姐的,后来被我发现但是我还是跟现在的承租人又重新鉴订了一份合同。所以他们之间就有转让费的。请问我需要赔偿转让费吗?
谢谢各位的热情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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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涨价对方不同意可以收回房屋。装修费看你和承租方如何约定。如果房屋租金已经达到一般水平,还是不要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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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们双方的合同而定,如果租期已满,你可以涨价,也可以收回房屋,但对于装修,因添附增加了房屋的价值,应当给与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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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期到期后,你可以要求收回房屋,对装修部分,应当考虑补偿,但是要考虑装修的折旧。你对转让费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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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