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由于石油效益差及市场被两大集团垄断,作为私人小企业在进油过程中,经常面临给我们的批发价与市场零售价相差无几,且两大集团为了自己利益不愿意开发票,如开发票增收费用,这样算来,我们小企业就没有利润了,无奈有些就没有索要发票(当事人年事已高,法律认识不够),结果造成年底税务审核时需要补交6万税款(而实际我们这样的家庭作坊一年也赚不到这么多),后因未及时补交,又加罚了3万多罚款,共计约10万,并交纳保释金1万(没有给任何收据,且10万是存入公安局人的私人账户的),一年后,即09年无任何手续,没有经过检查院等机关,又将当事人拘留(据说还是上次事件的遗留问题),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