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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房合同法合同上这样写“租期从2008五月20到2011年20,租金分每年两期交,每半年交一次,第二期需提前一个月交”就是08年的第二期他没有给我提前一个月交,我现在有权要会房子吗?过了毁约的时间,现在还能说是毁约吗?承租方这样算毁约吗?还有就是那写出租方毁约,要双倍赔偿吗?也就乘租方给有5000压金的话,出租要赔偿多少呢。急,谢谢。

合同纠纷
2009-05-21 01: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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