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与丈夫1985年结婚的,结婚前他父母花8000元为我们购得一处60平左右的农村民房,现已赠值5-8万元。无存款,有2万元债务。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已结婚自己生活,二女儿在上高中今年15岁。
丈夫是一个很懒惰的人,抽烟、喝酒、赌钱,没有上进心,结婚二十年来我们没有赞下任何财产,我们的沟通也出现很多问题,十年前我就想离婚的,可是看在两个女儿的份上我忍了下来,去年二女儿也上高中住校了。
于是两个月前我执意离家出来外面打工,他不同意逼迫我回去,我是不可能回去的,我不可能再跟他一起生活了。我想把我们的问题解决一下。
我现在不知道该不该马上起诉离婚,因为,他一定不会净身出户的,不管法院是给我们平均分,还是我净身出户,我都很担心他以后不管二女上学。如果先托着,他这段时间一定会又欠债的,不知道这部分欠款,将来我要不要承担一半,我们的房产,债务,二女儿的抚养费要怎么样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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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问题是要自己下决心的,第三人不能替作决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下的债务,一般都视为夫妻债务。一方不承担,除非证明这笔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但证明很难。离婚时家产的分割一般是均分,债务也是均分。二女儿的抚养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可以判决,依据他的实际收入的20--30%判。有不理解的问题,你还可以打电话,我愿意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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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你所问的问题答复如下:
(1)婚姻问题: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以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为标准。
(2)财产问题:你所说的房子现在房照是谁的?如果是你们二人的,那这个房子是你们的共有财产。如果不是你们的,那这个房子可能与你没有关系。在婚姻期间所欠的债务是你们的共同债务,那要由你们共同偿还。
(3)子女抚养,由于老二还没有成年,是需要你们抚养的。但孩子已超过十周岁,她可以选择跟谁一起共同生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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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复杂,不是几句话能说清的,需要有针对的向你问些问题才能回答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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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离婚,需要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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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他个人财产.如果是因赌博欠债应作为个人债务.孩子的抚养费由不抚养孩子一方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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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