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五年小孩三岁,和丈夫不和已经分居一年,我和他离婚他不同意,我不想起诉,可以去民政办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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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必须要求双方协商一致,你丈夫不同意与你离婚只有起诉离婚,《婚姻法》规定离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其实离婚的条件的门槛是比较低的,那么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其实,感情确已破裂没有统一的明文标准,实践中,你只要提出有家庭暴力的情况,你曾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有验伤证明等;有对方吸毒、赌博曾被处罚过的档案记录等。或邻居可以证明实施暴力,并有当时的医院的相关证明、证明是殴打所致的病历等。重要的是,在起诉时,看你是如果向法官表现你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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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一年尚未达到《婚姻法》的要求,但离婚可以从其他方面着手;他不同意离婚民政局不会给你办理离婚手续,只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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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协商一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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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双方协商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才可以去民政办,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分居一年是不能离婚的,法律规定要分居二年并且有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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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他不同意,你只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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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