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我丢失了中国银行长城信用卡。第二天早上挂失时发现,卡已被消费五千多元。立即在银行投诉:这几笔消费不是我所为。2周后才给回复:已调回消费单。消费人签名不是我的签名。若能有信用卡的复印件可以全额退款。但卡丢失了,没有复印件,不给退。
我对银行提问:1、我的信用卡有密码,我的身份证没丢,为什么他人可以用卡随便消费?解释:卡消费是不用密码的,凭身份证消费。(办卡时并没说明。办卡协议上说:用户可以凭身份证在签约的商场进行消费。而不是只能凭身份证。2、这张卡的标准使用手续?解释:把卡和身份证给收银员,收银员打出收据后(不用密码),用户签名。收银员把客户的身份证号码抄在单据上核对签名。让出示具体文字规定,没有。解释这是银联的规章,他们没有。他们是委托银联通过工行装机的。银行说这是商场违规,应该找商场赔偿。
商场表示:他们未接到过这样使用信用卡的通知。他们只知道输入密码刷卡,客户签名就算完成交易。但单据上的不是我的签名,有几张单,仅写一个“陈”字,明显不合要求。
我想请教1、我应该向谁追究责任?2、向商场索赔应该按什么比例索赔?麻烦、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