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11-12月份分两次给同一建筑商提供建筑材料,两次材料款共计26万余元,当时所定为半月内付款,我多次讨要后到现在还欠我19余万元。我每次去讨要可他均称所建工地开发商没给他拨款,而我经过了解也确信他自己没有偿还我欠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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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要求偿还欠款,而且也肯定能胜诉。法院判决生效后,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因对方享有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由法院向开发商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扣划开发商应付工程款中的相应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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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起诉的话可以,可以查封债务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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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建筑商应该承担支付你货款的义务。但象你所说的情况,可以依据另外的法律规定,向开发商要求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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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种情况,建议你尽快起诉对方还款,待胜诉后,即申请强制执行。该建筑商肯定还不起,但是他有到期的债权,你可以申请执行开发商应付给建筑商的款项。
2、如需帮助,可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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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查封债务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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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