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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周学校来了一次突击检查,校长亲自带队威风凛凛地在校门口拦截迟到的学生,那天迟到的人非常多,之后被要求全部留名。本以为可能会通报班主任批评的,没想到学校竟然大挂红榜,贴在了特别醒目的地方还特别醒目地标明这些迟到的人。其实我觉得名字上榜无关紧要的,如果某考生作弊或严重违反学校纪律,贴出公告还说的过去。我知道迟到是不对的,要是学校让我写检讨或扣除班级分数等等我都无话可说,也自愿接受处分。但仅仅只是一次迟到就做得这么大张旗鼓,本人实在是对学校这种做法很不服气。请问:①这算是侵犯学生名誉权吗?②法律有没有明文规定其相关的内容?③我想向学校书面请示撤消“红榜”,要如何着笔才能做到有理有据、不强词夺理?请大家帮忙回答,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5-18 13: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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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