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3月10日我和男朋友看好一处二手房,当日以男朋友名字签定购房协议,并交纳1万元定金。09年3月15日我们去婚姻处办理了结婚登记,3月22日交纳了首付款,并去银行签了贷款合同,首付款收据和贷款合同都是我老公的名字。4月5日,我们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二手房过户和房产抵押,房产证上只打了老公自己的名字,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无共有人。抵押合同上也只有老公的名字,有项条款写着抵押人对房产拥有100%的所有权,无共有人。请问此房产属于我们的婚后共同财产吗?婚前婚后房产,是以购房合同还是房产过户为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