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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用低保,危房改建当安置补助费,而我老公是空壳老板,没有?合理吗?老公是注册了公司,但注册一年了,没有办公地点,几乎没有什么入帐?并欠信用社,五万元.私人的,就更多了.我们真没资格要安置补助费吗?我和儿子们的户口,不跟老公的在一起.而且这块地,还没协商好,挖机就在上面动了. 被增用的土地有1.66亩.乡政府给了17800元(领取这笔款时,乡政府说放他们哪儿,不太保险,签了收条,但他们的协议,没有签).这块地,属于9个人口。(按土地承包时计算)其中,我老公,婆婆,都被他们用各种原因取消了。我老公,有四兄弟.大哥,有工作。其它几兄弟,都断断续续的做过不少生意.最终赚取一屁股的债.现在本户口上,还有7个人口,加上两个未上户的新生儿共有9口.乡镇付给5个人口的低保,两户危房改造费,合理吗?

刑事案件
2009-05-19 19:30: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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