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地下车库归谁所有?
小区车库谁有所有权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自行约定。地下车库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应如道路、管线一样,是房屋的从物,应当依从主物房屋一并出售、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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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br/>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br/>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br/>
第二百七十六条 <br/>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