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一方想离婚的流程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生理缺陷,导致无法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共同生活困难。
3.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无法治愈,或明知对方有精神病仍结婚,或在共同生活中患上精神病且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5.双方结婚后未同居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导致的离婚,或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夫妻感情。
7.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或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8.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无悔改表现,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或过错方起诉离婚且对方不同意,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
9.一方重婚导致对方提出离婚。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且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且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受对方亲属虐待、虐待对方亲属且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
15.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