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子迁户口,男方不肯
1. 父母双方协议由一方抚养子女,并由抚养方承担全额抚育费,但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满足未成年子女实际需要,影响子女健康成长,则不予准许。在协议中,若承担全额抚育费一方的抚养能力无法满足子女实际需求,其监护人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必要的抚育费。对于无支付能力的情况,若确无支付能力且子女实际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可以在必要情况下以无支付能力一方的个人财务折抵抚育费。
2. 父母双方协议抚养子女并由抚养方承担全额抚育费时,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不能满足子女实际需求,影响子女健康成长,则不予准许。
3. 若一方没有收入或下落不明,可以使用其财物折抵抚育费。
4. 子女抚育费的确定应基于父母的承受能力、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方,应按照其月度收入的20%至30%给付;若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月度收入的50%。对于无固定收入的一方,应参照其年度收入或同行业收入,按照上述比例给付。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或减少上述比例的给付。
5. 离婚后,若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支付数额及期限由双方协议确定;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抚养费给付的协议及判决,不得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