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离职,不给签字怎么办,不批准说人不够
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b)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c)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d)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e) 劳动合同因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无效;
f)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 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