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被人纠缠不休,骚扰该如何处理?
关于安全保障义务人补充赔偿责任的裁判方法问题。在第三人介入侵权的情形下,侵权人的直接赔偿责任与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不是按份责任,也不是连带责任,不能通过原因力理论来确定各自的赔偿责任份额。如果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过错,就不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则首先由侵权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且在其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在具体处理时,如果侵权人不明确,可以直接将安全保障义务人列为被告;如果侵权人明确,可以将其与安全保障义务人共同列为被告。在共同被告的情况下,除了判令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在裁判文书中明确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具体范围或数额,并注明安全保障义务人享有追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