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民事诉讼法

找法网 2018-08-23 其它 53人阅读
2018民事诉讼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根本法和基本法之分。这样分类的依据是确定法律的效力等级,也是为了解决法律发生冲突时,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决定了其基本法的地位。找法网百科专题为你整理了2018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解惑。
实务中,解决纠纷的方式不仅包括诉讼而且还包括仲裁。但是,一般来说诉讼的法律效力层级是高于仲裁的,在一定情况下诉讼还可以撤销仲裁结果。那么,民事诉讼法撤销仲裁裁决的要求是什么呢?今天,大家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一、撤销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是指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决仲裁裁决效力的司法监督活动。二、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条件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
在现实生活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纠纷的现象,那么在这个时候协商不行的情况下,人们就会进行诉讼,对于诉讼来说,讲求的是证据,需要有证据证明你的清白,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鉴定的规定都是有哪些。民事诉讼法司法鉴定的规定都是有哪些:民事诉讼法司法鉴定如何委托?1、公检法等司法机构委托2、劳动仲裁委员会、商业仲裁机构委托3、律师事务所委托4、当事人自行委托,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个人如何委托司法鉴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由司法机关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当然,当事人也有权自行委托司法鉴定,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当事人请律师后,由律师代理委托司法鉴定。后可根据司法鉴定结论提供相应法律意见。比如针对伤残等级结论计算赔偿数额。重新鉴定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
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怎样规定?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应该对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利。那么,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怎样规定?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怎样规定?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出现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形,依法退出诉讼的一种制度。回避制度是现代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保证审判权的正确行使,确保司法公正,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回避的主体《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和执行员。二、回避事由审判人员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之间具有特定身份关系、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具有可能影...
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适用人员有哪些?回避制度是我国一个常见的制度,一般审理案件时都会要求相关人员或者有利益的人员进行回避,以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那么,回避制度是不是人人都适用呢,还是只要求了部分人员呢?找法网小编告诉你。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1、审判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2、检察人员“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察长。3、侦查人员“侦查人员”既包括所有侦查机关从事侦查工作的侦查人员,又包括对侦查工作进行组织指挥的负责人,即有权参与讨论和作出决定的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公安机关负责人。4、书记员“书记员”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的书记员,也包括出现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书记员。5、翻译人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各自指派或聘请的,也包括在侦查、起...
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有什么意义?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由法定的回避情形,回避的适用范围,申请回避和作出决定的程序等内容组成。那么,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有什么意义?找法网小编告诉你。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有什么意义?在司法活动中实行回避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国是一个具有2000多年封建历史的文明古国,人们的宗法观念、家族观念深厚,各种亲属关系和人际关系的交错重合,重亲情文化的传统对于权力滥用、徇私枉法的滋生,有着很深的历史影响和广泛的社会根源。在我国这种特定的历史文化传统的情况下,为保证依法履行职责,秉公办案,清正廉洁,在司法实践中科学设计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其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法律上为司法机关清正廉洁创造有利条...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一、管辖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第五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六条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
在民事诉讼中,经常有关于要求赔偿的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赔偿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民事诉讼法全文赔偿是怎样规定的,关于民事诉讼法赔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为此,找法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民事诉讼法赔偿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民事诉讼法中的赔偿是怎样规定的一、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期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期间是指时间、期限等的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也有期间的规定,如起诉的期限、上诉的期限等,那么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是如何规定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一、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是怎么规定的新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期间种类和期间计算】第七十五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一)期间概述期间,是指法院、诉讼参加人进行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限。如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的,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提起上诉等规定,就属于期间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期间的目的,在于保证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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