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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普通程序如何适用

2013-07-26 17: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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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从普通程序的基本结构来看,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诉讼中止和终结、判决和裁定等5个环节。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若干意见》审理。 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若干意见》审理。

  不适用的案件:

  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2.可能判处死刑的;

  3.外国人犯罪的;

  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若干意见》审理的;

  7.其他不宜适用《若干意见》审理的案件。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怎样算是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基本特点:

  (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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