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百科

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注意哪些问题

2018-05-31 10:20: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在办理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以下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申请、提交材料的介绍,并附上《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格式。

  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注意哪些问题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附: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格式

  声明人:×××,女,×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我祖籍××××××,我父亲×××于××××年死亡,我父亲×××与母亲×××在×××××××××有房产一套,现我声明,对我父亲×××的遗产,我自愿放弃继承权。

  声明人:×××(签名)

  年 月 日

 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关于继承权的原则

  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 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 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 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如果大家还有其它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找法网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大家进行法律知识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