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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注册商标规定

2013-05-16 09: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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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商标秩序,我国《商标法》规定 了对未注册商标管理内容:

  (1)未注册商标不得使用《商标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禁用文字及图形,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2)未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3)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冒充注册商标;

  (4)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造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具体情况,禁止其广告宣传,封存或收缴未注册商标标识,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并可处以罚款。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要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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