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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转让有什么效力

2013-05-28 11: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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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债权转让有什么效力,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债权转让在合同法中比较重要,公司债权的转让以合同法为基础,但比普通的民事关系更为复杂,那么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如何?下文将以《合同法》的规定为基础,参考《公司法》的具体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

  对内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在转让双方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成为权利的主体;转让人则将脱离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

  2.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将随主权利的移转而发生移转,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实践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解决生存期短、不良资产余额巨大的矛盾,以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占据了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主导地位。但前提是必须保证公司债权性资产的权利无瑕疵。

  (二)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

  对外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仍然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造成受让人损害的,债务人负损害赔偿。原债权人接受履行的事实则构成不当得利,受让人和债务人均可请求其返还。

  2.债务人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作出履行的义务。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公司的债权债务如何管理

  第一、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登记造册

  笔者经常发现有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无人管理,混杂不堪。该什么时候履行义务,该什么时候行使权利,无人问津。往往要等到对方债权人催告履行债务时,才发现对外债务应该履行了。没有事先的充分准备,债务到期时,因难以调度经营资金和其他资源,往往造成不能立即履行债务而违约,产生额外的违约责任或经济纠纷。

  而更为严重的是,债权的行使因受诉讼时效限制,很多的公司都时有发生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既便是聘请律师诉讼解决,往往也得不丧失。

  要做好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首先应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登记造册,无论大小,概莫能外。

  第二、做好履行债务的准备工作

  债务到期前,应根据债务标的大小、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做好履行前的准备工作。信守承诺,认真履行合同。杜绝无端产生违约责任的情况,而加大履行债务的负担,同时可以避免法律纠纷的产生。

  第三、对到期后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及时催告

  债权到期后,往往基于往来业务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或者考虑不想因过分追债而失去客户资源,只能电话或者上门找债务人友好协商催促对方履行债务。但对方以种种理由就是不付款,眼看将要过两年诉讼时效,此时,应书面(特快专递或传真等)去函明确催告对方履行债务,当然可以同时通过电话给对方解释系“例行公事” 而已。这样一来,债权的诉讼时效就会因催告而中断,重新开始计算两年诉讼时效,因此,可以切实保障债权在法律上胜诉的权利。

  第四、到期债权应及时诉讼解决

  对于已不打算继续合作或者已没有继续合同基础的业务往来单位,如发生到期债权久催而对方总是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应及时聘请律师,通过诉讼解决。否则,一旦债务人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或者已做好了充分的逃避债务履行的准备后,届时,合同将变成了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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