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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2018-05-30 13: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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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赔偿是一笔可观的生活费,保险法明确规定了工伤保险赔偿范围,那么,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规定,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如下:

  (一)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3)第43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范围是什么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上述情形的视同工伤,并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以上内容就是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受工伤的一定要申请工伤保险赔偿,工伤保险会根据伤残级别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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