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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审查

2018-05-18 17: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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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约一个月内能发出通知。)那么注册商标的的审查方式有几种?是怎样的?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合相关资料,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二、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三、复审请求

  商标注册流程中若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进行审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半数以上委员的意见做出终局决定。复审理由成立应予审定的,撤销商标局的核驳原议,移交商标局办理初步审定并公告;复审理由不能成立,则做出维持商标局核驳原议的终局决定,再予驳回。终局决定一经做出就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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