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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扣分不

2018-07-10 16: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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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那么,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扣分不?有哪些规定?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违章停车有如下的处罚规定:

      (一)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的行为,包括: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 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

     (二)违反停车规定停放车辆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1条的行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2.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

      (三)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5条的行为,包括:

  1.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

  2.在车行道内车辆发生故障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200元。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机动车上路行驶有哪些规定

  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1)悬挂机动车号牌,专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号牌;

  (2)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是指经车辆安全检验部门对机动车检验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车况良好的合格标志;

  (3)保险标志,是指机动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后,由保险部门核发的证明;

  (4)机动车行驶证,是指机动车登记注册后,与《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记载的车辆类别、车主名称、厂牌名称及相关数据相一致的,并配有该车照片的合法证明。

       以上就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是否扣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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