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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载人交通事故责任赔偿

2013-05-16 09: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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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赔偿原则,即: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 不赔偿,交通事故责任大的就应该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小 的就应该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我们说的"以责论处"。

  交通事故责任者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 100%

  (二)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 70%~90%

  (三) 负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 50%

  (四) 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 10%~30% 事故责任者有 3 方以上的,参照上述分担原则确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交通事故强制保 险责任限额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 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 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 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 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至四 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至七 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至九 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 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标准 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标准.对于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 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 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 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 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 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 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 20 年计算。但 6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1 岁减少 1 年;75 周岁以上的,按 5 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 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 X 20 年; (2)死亡赔偿金(60 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 X(20 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 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 X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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