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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申请再婚的方式有哪些

2018-07-27 1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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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结婚是父母之命,现在是自由恋爱、婚姻自由的时代,离婚后再婚已不罕见,那么关于离婚当事人如何申请再婚?找法网小编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一、中国公民离婚后再婚申请:

  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  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 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  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 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二、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

  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 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  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其原配偶是中国公 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  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 法律效力。 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  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 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  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 应先报国内审批。

  三、其他相关规定: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 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  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 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 机关不予登记。

  以上内容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后如何申请再婚的相关内容,另外还对当事人办理再婚登记的特别规定作出说明,相信大家阅读过后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大家后续有具体疑问的,可以向找法网中在线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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