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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可不可以用到他处

2013-05-16 10: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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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维修基金可不可以用到他处,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房屋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结后,凭审核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可不可以用到他处:

  建设部的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另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转让后专项维修基金如何处理

  1.专项维修资金应随房屋一并转让;

  2.物业不得将其退还给原业主,在要求新业主缴纳;

  3.业主应向受让人说明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的情况;

  4.维修资金只能用于共有部分维修、更新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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