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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户深圳社保跨省转移办理指南

2018-08-02 10: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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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办理社会保险需要一定的手续,今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深户深圳社保跨省转移办理指南。

  一、申请材料

  (一)参保人A4标准规格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双面复印);

  (二)提交《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

  (三)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缴费凭证申请表》)或单位开具的《离职跨省转移证明》(《申请表》或《转移证明》均使用A4标准规格,且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二、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征收处、各分局征收科及各社保站征收窗口

  咨询电话:0755-12333(拨打指南)

  三、办事流程

  (一)员工取号排队。

  (二)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三)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缴费凭证上签名并按指模。

  (四)领取《参保缴费凭证》。

  四、温馨提示

  (一)参保人在领取《参保缴费凭证》后,须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凭证》须在3个月内交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二)如果参保人尚未办社保卡或社保卡遗失,请在《缴费凭证申请表》或《转保证明》上贴一寸近期彩照一张,单位在相片上再加盖骑缝公章。如果参保人社保卡在挂失状态,请先到相关征收部门解除挂失后再办理。

  (三)如果员工在打印了《参保缴费凭证》后,未在异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接续,而是重新返回深圳工作并参保,须先向当初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的社保部门提出撤销结算申请,在工作人员做撤销处理后,方可在深圳继续参保。注:住房公积金数据不予回复。

  (四)该《办事指南》仅适用于办理跨省转移业务的参保员工。

  (五)如果参保员工无法本人前来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除持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由参保员工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委托书中须注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待办事项,并由本人签名、按清晰手指模。

  (六)参保员工在领取了《参保缴费凭证》后,须将此凭证交予转入地社保机构,该社保机构将会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至我局,我局将进一步为参保人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转出工作。

  (七)如果参保人在内地参保时间与在深圳参保时间有重叠的,建议先在参保部门就重叠部分处理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八)1992年8月1日前已参保的,须持写有当年参保记录的红色小册子及单位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到相应征收部门分管员处补录后,才能办理转移保险金业务。

  (九)如果员工的社保欠费,建议先补缴欠费后再办理,否则员工欠费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将无法转移。

  五、办理社保业务原则:

  (一)深户:个人自行办理的社保业务(包括辞职待业者)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社保局;如果个人的社保业务通过单位代办,则应到单位所在社保局办理;

  (二)非深户:个人不能办理补缴或续缴业务,所有业务均由个人所在单位办理。企业漏缴、未缴的24个月(2年)内可办理补缴手续;

  (三)办理业务时,身份证、户口簿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他要填写的表格,到社保局或社保管理站现场领取填写即可。

  以上信息是找法网小编结合网上资料整理的相关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学习,如若办理社保业务,可先咨询12333,或向找法网相关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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